发表日期 : 19-07-29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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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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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验收公示(瑞泰).docx (18.7K) [108] DATE : 2019-07-29 15:59:13 |
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完成自主验收,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8日。现根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予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19年6月3日
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 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9日,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在本厂组织召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组。 验收组查看了企业现场,检查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检测单位对验收检测报告的介绍,核查了相关技术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东莞市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东深路德利信工业厂区A栋一层、二层(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3'35.94",北纬22°57'46.80")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80m2,建筑面积5880m2,年加工生产导电浆料3000吨、导热膜12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委托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审批文号:【2018】1175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0.6%。 二、验收范围 搅拌、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及生活污水和噪声;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工程变动情况 (1)设备变化情况 项目原环评审批设备有高温炉5台、涂布机1台、延压机1台、包装机2台;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中仅设置1台高温炉,未设置涂布机、延压机、包装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上述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清净下水)排入市政管网。 2、废气 (1)搅拌、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UV光解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2)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2)搅拌、研磨、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UV光解催化氧化净化器+活性碳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3)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1、验收结论 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企业管理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健全,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及措施均按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建成或落实;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符合环保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后续工作要求 (1)完善验收报告中工程变更内容分析,并完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平面布置图等相关附图附件。 (2)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维护记录,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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